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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 湘公交传发(2015)35号

来源:隆回律师作者:阳恩华时间:2015-02-12

关于调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

部分项目标准的通知

湘公交传发(2015)35号

 

各市、州、县公安局交警支队、大队,机场支队及所属大队,高支队及所属大队:

根据湖南省统计部门发布的2014年统计调查数据,现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部分项目标准调整如下:

1、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;

2、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60元;

3、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35元;

4、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025元。

请各办案单位按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【2003】20号)的规定,其损害赔偿按此标准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1月28日